“汉高祖故里”丰县及沛郡建置考
(日照市雕龙里书院 铁农)
刘氏世为大族,是历史上登基称帝人数最多的姓氏,汉高祖刘邦作为刘氏帝王中最为著名的一位,其后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才辈出,南北朝时期著有文学评论专著《文心雕龙》的刘勰即汉高祖刘邦之子齐悼惠王刘肥后人。丰县是汉高祖的出生地,即秦代时期的泗川郡沛县丰邑,泗川郡又称四川郡、泗水郡,汉代改名沛郡,对于沛郡以及丰县的建置是有学术争议的。
本文通过秦末战争及汉初封建诸侯王期间对于秦置旧郡的析离情形,认为丰县始建置于战国时期的魏国而重置于秦末时期,并根据汉高祖刘邦以沛县与丰县为天子汤沐邑的史实及张家山汉简“(吕后)二年律令•秩律”文献为据考证提出刘濞与吕种所封沛侯系辖郡列侯封爵的史学观点。文中还认为沛郡原名“泗川郡”,而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四川水丞”与日本学者菅原石庐所藏鱼钮印章“四川轻车”中的“四川”系简写,至于《史记》与《汉书》等所载“泗水郡”系传抄形成的讹错,并以《汉书》所载“沛国太守”为例指出沛郡系由辖泗川郡的刘濞与吕种所封沛侯国撤销置郡形成,并非“汉书•地理志”所载“高帝更名”。
- 关于沛郡以及丰县建置问题存在的史学争议
据《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①文中介绍,“西安相家巷遗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乡相家巷村南的东西向公路以南500米处……1996年,相家巷村村民在此地挖积肥坑时,发现了大量封泥……该遗址发掘出土了上百种几百枚战国晚期或秦代封泥”,其中有三枚“丰玺”封泥,规制为“深灰色。椭圆形。文为‘丰玺’,字迹清晰,有日字界格。长径2.6、短径1.9、厚0.5厘米”。对于该封泥的考证,刘庆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考略》②文中介绍说,“《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公玺’即公印、官印,官印称玺是秦统一之前的制度。‘丰’之地望有二说:一为西周丰京,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洋河西岸,东自洋河,西至娄沼河,北迄廓鄂岭岗地北缘,南到石榴村至鲁坡头,遗址面积约8-10平方公里。二为汉沛郡所辖之丰县。‘丰玺’之‘丰’当为西周丰京故地之‘丰’”。高移东《酆县考》③文中进一步指出,“由于秦代之前,印和玺不分贵贱均可以使用。蔡邕《独断》云:‘玺者印也,印者信也。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秦代以后玺成为天子印信的独称。西安相家巷也出土有‘寺工丞玺’封泥,汉代亦有‘寺工丞印’,‘寺工丞玺’封泥应为战国时代秦国遗物,时代上早于汉代‘寺工丞印’”,并指出“刘邦故里豐邑秦代为沛县的乡邑之地……与战国秦时‘酆丞’、‘豐玺’封泥所代表的酆县无关”。
文中所涉“汉沛郡所辖之丰县”即汉高祖刘邦的故里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至于沛郡和丰县的建置情形,光绪二十年《丰县志》卷1“封域类•沿革”记载:
楚 秦灭楚列为郡县。初以丰为县,隶楚郡,复以丰隶泗水郡。时沛为泗水郡。
西汉东汉并隶豫州沛郡。④
2013年《江苏建置志》中的“丰县建置沿革”记载:
汉初丰邑仍属沛县,随彭城郡递属韩信楚国(公元前202年)与刘交楚国(公元前201年)。西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正月吴楚七国之乱爆发,三月楚王刘戊自杀,六月复楚国,分原楚国彭城郡南部置沛郡(治在相县),直属汉庭;约同时,即丰邑置丰县(治约在今凤城镇附近),此即丰县建置之始。⑤
就该两则史料而言,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商榷:
(一)秦无“楚郡”建置而光绪《丰县志》所载宜校为“秦灭楚列为郡县。初以丰为县,隶陈郡”
按光绪二十年《丰县志》所载,则是说秦国灭楚设置楚郡,丰县在这个时期隶属楚郡管辖,后来又归泗水郡管辖。该史料中的“楚郡”,见载于《史记》卷40“楚世家第十”:
(楚王负刍)五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楚郡云【《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索隐》裴注频引孙检,不知其人本末,盖齐人也】。⑥
历代史家对于该史料中的“楚郡”一词解释不一,《史记集解》引据孙检之说所作解释之外,又见元人胡三省注本《资治通鉴》卷7“秦纪二·始皇帝下”记载:
二十四年,王翦、蒙武虏楚王负刍,以其地置楚郡【注:楚至是亡矣。按秦三十六郡无楚郡,此盖灭楚之时暂置耳,后分为九江、鄣、会稽三郡】。⑦
而清代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1“秦三十六郡名·楚郡”则记载:
楚郡,始皇二十四年置。汉之楚国,又分淮阳。
前志、续志、晋志皆阙。案胡楳磵曰,三十六郡无楚郡,盖秦灭楚时所暂置,后分为九江、鄣、会稽三郡。谬矣!始皇二十四年置楚郡见“楚世家”,次年置会稽郡见“秦本纪”,盖错举而不备。其实,秦灭楚置五郡,曰楚、曰九江、曰泗水、曰薛、曰东海,及定江南又置一郡曰会稽,而无鄣郡也。楚郡盖自淮阳以至彭城,泗水则沛也,薛则鲁也,东海则郯以至江都也,皆江北地,会稽则江南也。惟九江跨兼江介,谁言由楚分置为三乎?楳磵欲护三志之失而为此语何哉?⑧
该卷书又载:
“陈胜传”曰: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原父曰,秦不以陈为郡,何庸有守?守非正官,谓权守者耳!原父之言似也而非,盖使如其言,当言“守令不在”,不当言“守令皆不在”,是守令自属二人,不可以下文守丞为例也。然则三十六郡外有陈郡乎?又非也。楚郡,即陈郡也。楚郡治陈,故亦称陈郡。如齐郡称临淄郡,东海郡称郯郡之比。秦之楚郡治陈,汉改彭城,而别陈为淮阳。⑨
“楳磵”即梅涧,胡三省字梅涧。“原父”,北宋刘敞字原父。据以上诸文分析,秦于始皇二十四年灭楚国俘虏楚王负刍之时,并没有全部攻占楚国境地,次年攻陷江南区域设置会稽郡才是全部占有楚国。由此来看,《资治通鉴》所载“以其地置楚郡”并不严谨,俘虏楚王负刍之时在攻占的楚国境地设置有包括楚郡在内的多个郡,而非楚郡这一个郡。所引“陈胜传”一事,见《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十八”记载:
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北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⑩
该处原文与“陈”共同出现的陈胜部属经过的地名还有“蕲”与“铚、酂、苦、柘、谯”,这些地名都是县而如果唯独“陈”为郡名并不合理,是知原文“北至陈”“攻陈”“乃入据陈”都是指占领陈县为言而非是说占有陈郡全境。全祖望引“始皇二十四年置楚郡见‘楚世家’”而证胡三省所言“秦三十六郡无楚郡”不成立,又以“齐郡称临淄郡,东海郡称郯郡”为例主张“楚郡治陈,故亦称陈郡”,其中并未考虑到秦人避讳“楚”字的问题,这是需待商榷的。
避讳始于周朝,秦朝避讳“楚”字之事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彊起之,使将击荆(原注:“正义”,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於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⑪;又见卷73“王翦列传”记载“(二十三年)秦因乘胜略定荆地城邑。岁余,虏荆王负刍,竞平荆地为郡县”⑫,均避讳“楚”名改易为“荆”。《史记》在卷40“楚世家第十”并没有因秦制度避讳“楚”字系因该书作者司马迁是汉朝人,但在卷6“秦始皇本纪”与卷73“王翦列传”之中以秦制度避讳“楚”字为“荆”字,应该是考虑到该“本纪”与“列传”为以秦的视角立场叙述言事所以需要遵循秦的避讳制度。
清代梁玉绳《史记志疑》卷22“楚世家第十”记载:
此言始皇讳楚故灭去楚之名,而于楚地置郡耳。《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所说甚明(原注:三郡乃南郡、九江、会稽。胡三省言九江、会稽、鄣,非,秦郡中无鄣也)。后人误读此文,遂谓世家之失,殊不知秦避庄襄王名,改“楚”为“荆”,岂有置楚郡之理?况三十六郡元无楚郡乎?胡三省谓灭楚时暂置,大事记引孙检语,以三郡为秦郡。“路史后纪八”注谓始皇史为秦郡,并妄也。⑬
该史料提出“秦避庄襄王名,改‘楚’为‘荆’,岂有置楚郡之理”的观点,彻底的否定了秦朝建置楚郡而“楚郡治陈,故亦称陈郡”的可能,陈县所属只能是陈郡而不会是楚郡。是证《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十八”所载“陈守令皆不在”是说陈郡郡守与附郭属县陈县县令皆不在陈县城内,而非“齐郡称临淄郡,东海郡称郯郡”一样以附郭县别称郡名。
又有民国曾昭璇《秦郡考》文中认为:
“秦始皇本纪”:二十三年,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
则灭国置郡,当于是年为之。其地域当沿楚旧,故“史记楚世家”云“名为楚郡”,即指此一带地方所置之新郡而言,即“陈涉世家”中之“陈郡”也。秦人讳楚,改楚郡为陈郡,亦至合理,一郡二名,楚人以楚郡称之,秦人以陈郡称之,一如郯之与东海也,或以为太史公追记,亦误。⑭
该论并不认可附郭县别称郡名的惯例,而是提出“一郡二名”的观点,但也指出“秦人讳楚,改楚郡为陈郡”,表述的同样是秦国置陈郡而不建置楚郡的结论。然而“名”与“命”在古文中往往混用,《史记》卷40“楚世家第十”所载“灭楚,名为楚郡云”很可能是“灭楚,命为郡云”的递世错抄所致,“楚郡”中的“楚”字不排除衍字所致的可能。该处行笔只是表述“灭国置郡”的意思,实际情况是灭一国分置数郡,衍一“楚”字,以至出现楚国覆灭被秦置为楚郡一个郡的错误理解。
以上所论是知,自秦灭楚至于秦朝被灭因为秦庄襄王名字的避讳原因所致皆是不可能存在楚郡建置的,光绪二十年《丰县志》卷1“封域类•沿革”所载“秦灭楚列为郡县。初以丰为县,隶楚郡”宜校为“隶陈郡”。
(二)关于沛郡与丰县同时建置史学观点的起因
然而2013年《江苏建置志》所表述的沛郡与丰县“约同时”建置说法成形于近代,并非古代史料记载的递相转引。民国时期王国维《汉郡考》文中指出:
沛郡本秦泗水郡,至项羽都彭城后,徙治彭城,遂名彭城郡。汉初为元王所都。景帝四年,封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殆不尽与以彭城故地,沛郡之置当在此时。观高帝十二年春,吴王濞尚为沛侯,可知此时尚无沛郡。是岁复丰、沛二县,为天子汤沐邑,其他县城属楚国。《水经·获水注》谓楚元王冢在萧县之同孝山,足证沛郡诸县多属楚国,或分属梁之砀郡。《史记》谓内地自山以东尽诸侯地,则汉初固不得有沛郡也。⑮
王国维该论虽未主张丰县建置于七国之乱后,但提出沛郡建置于七国之乱后的楚国复立。近代以来,周振鹤先生继续坚持沛郡建置于景帝三年的观点,《西汉政区地理》书中即说“第二种可能便是景帝三年在复置楚国的同时分彭城郡为置沛郡”⑯,但该论点毕竟并无史料记载支撑而只能缀以“可能”二字为论,《江苏建置志》所述“约同时,即丰邑置丰县”即是基于该观点的进一步延伸。但王国维《汉郡考》文中即已指出“观高帝十二年春,吴王濞尚为沛侯,可知此时尚无沛郡。是岁复丰、沛二县,为天子汤沐邑,其他县城属楚国”,早就指明丰县建置于汉高祖十二年之前,《江苏建置志》所论丰县建置于汉景帝三年的观点显然是并不成立的。
- 丰县建置以及与沛县分合情形考辨
县的本意是悬,意思是指保全该区域行政的完整,空悬任命一官员予以管理。县的设置始于楚武王灭权国设权县,楚国在此之后的开疆拓土中每灭一国即设县进行管理。在楚之后,各国陆续设县作为行政单位,如《史记》卷5“秦本纪”记载“(孝公十二年)并诸小乡聚(原注:【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⑰。秦国县令的设置持续到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并在历史长河中被历朝各代长期沿用。
《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⑱。“丰”既称“丰邑”,可知此时并非县,只是属于沛县的一个乡邑。对于丰县的建置以及与沛县的分合,可根据相关史料记载作出如下考辨。
(一)光绪《丰县志》所载“丰公,姓刘氏,名清”辩误及丰县始置于战国时期魏国的考辨
对于刘氏家族的族源记载,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一下•赞”:
《春秋》晋史蔡墨有言,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事孔甲,范氏其后也。而大夫范宣子亦曰:“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范氏为晋士师,鲁文公世奔秦。后归于晋,其处者为刘氏。刘向云,战国时刘氏自秦获于魏。秦灭魏,迁大梁,都于丰,故周巿说雍齿曰:“丰,故梁徙也”。是以颂高祖云:“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⑲
参见《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一”记载:
刘氏出于祁姓。帝尧陶唐氏子孙生子,有文在手曰刘累,因以为名,能扰龙,事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杜伯,亦称唐杜氏。至宣王灭其国,其子隰叔奔晋为士师,生士蒍,蒍生成伯缺,缺生士会,会适秦,归晋,有子留于秦,自为刘氏。生明,明生远,远生阳。十世孙,战国时获于魏,遂为魏大夫。秦灭魏,徙大梁,生清,徙居沛。生仁,号丰公。生煓,字执嘉。生四子伯、仲、邦、交。邦,汉高祖也。⑳
然而光绪《丰县志》却出现与之不同的记载,见该书卷8“人物类上·列传”:
丰公,姓刘氏,名清,汉高祖祖也。传三世生太公,名,字执嘉,生四子伯仲邦交。前汉书曰,春秋晋史蔡墨云,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事孔甲,范氏其后也。范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封杜伯,其子曰温叔,奔晋为士师,温叔生师为王,王生成伯缺,缺生士会适秦归晋,有子留于秦自为刘氏生明,明生远,远生阳,阳十世孙复仕魏为大夫,秦灭魏,徙梁生清,清徙居沛之丰生仁号,仁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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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高帝。㉑
该史料所载不同于《新唐书》,不但汉高祖父亲刘太公的名字存在“”与“煓”的异文,“丰公,姓刘氏,名清”与《新唐书》所载“(刘)清,徙居沛。生仁,号丰公”也出现不同。近代梁启超对于“鉴别史料之说”所提“十二条辨伪公例”第五条即说“某书原本,经前人称引,确有左证,而今本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㉒,光绪《丰县志》既与《新唐书》存在异文,当以《新唐书》所载汉高祖刘邦父亲刘太公名为“煓”而祖父刘仁“号丰公”为“左证”予以校正。
另,《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周·宣王”记载:
四十三年,王杀大夫杜伯。其子隰叔出奔晋。㉓
又有《国语》卷14“晋语八”记载: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原注:隰叔,杜伯之子。违,避也。宣[原字为“宜”,校改]王杀杜伯,隰叔避害适晋),生子舆为理(原注:子舆,士蒍之字。理,士官也),以正于朝,朝无奸官,为司空,以正于国,国无败绩。㉔
而“蒍生成伯缺”载于《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一”。是知,光绪《丰县志》所载“在周封杜伯,其子曰温叔,奔晋为士师,温叔生师为王,王生成伯缺”也有谬误,宜校为“在周封杜伯,其子曰隰叔,奔晋为士师,隰叔生士蒍,蒍生成伯缺”。
又,《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一”既载“秦灭魏,徙大梁,生清,徙居沛。生仁,号丰公。生煓,字执嘉”,光绪《丰县志》所载“清徙居沛之丰生仁号,仁号生”,宜校为“清徙居沛,生仁号丰公,仁生煓”。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对于县的建置并不尽同于《史记》卷5“秦本纪”所载秦国“县一令,四十一县”的设县置令行政规划制度,对于县的长官名称以及尊称也是都不尽相同的。如《春秋左传》第6册“襄公下”记载:
(二十六年) 伯州犁……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㉕
又有《春秋左传杜注》卷10“宣公十一年”记载楚国伐陈杀夏徵舒之后:
因县陈【原注:灭陈以为楚县】……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原注:楚县大夫皆僭称公】。㉖
是知楚国所置县的长官名为“县尹”,并有“县公”这一尊称。而《战国策》卷22“魏一·西门豹为邺令”㉗,而知魏国同于秦国设县置令的行政规划而称“县令”。《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一下•赞”记载“丰公,盖太上皇父”,而《新唐书》卷71(上)“宰相世系一”记载“(刘)仁,号丰公”,其中的“丰公”即是按照楚地尊称县尹为县公的惯例对于刘仁任职魏国丰县县令的尊称,也不排除魏地也存在以“公”为县令尊称惯例的可能。
(二)丰沛两地居民成分的不同以及在楚汉战争时期的归属感认知的分歧及丰县重置于汉高祖六年之前的辨析
汉高祖刘邦起兵之后,派雍齿驻守“丰”。《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
陈王使魏人周巿略地。周巿使人谓雍齿曰:“丰,故梁徙也(原注:【集解】文颖曰,梁惠王孙假为秦所灭,转东徙于丰,故曰丰梁徙)。今魏地已定者数十城,齿今下魏,魏以齿为侯守丰。不下,且屠丰。”雍齿雅不欲属沛公,及魏招之,即反为魏守丰。㉘
根据该记载来看,“丰”是魏国被灭亡前夕迁都所在,在秦朝时期自然也是旧魏国子弟的聚居地,但“沛”的居民则主要是旧楚国人。汉高祖刘邦籍贯为“沛丰邑中阳里人”,是知刘邦生活时期的“丰”只是沛县一个乡邑,以此推知在战国末期魏国设置的丰县在秦朝时期降为了沛县的一个乡邑。
《史记》对于汉高祖刘邦起兵之前还有一段关于“丰”的记载,见卷8“高祖本纪”: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㉙
该史料中的“丰西泽中”是指丰邑西边的一处大泽之中,刘邦押解服役人员路上逃走已经很多,可以推知泽中纵徒之地距离刘邦的家乡丰邑会有相当长的一定距离,“丰西”只是对于丰邑以西约略方位的指称,“泽中”二字释义为荒野大泽之中。然而《汉书》卷1(上)“高帝纪第一上”则称为“丰西泽中亭”㉚,“泽中”已冠以“亭”的名号,不排除汉高祖纵徒之处在《汉书》创作的东汉时期已建置为亭一级行政机构的可能。
汉高祖刘邦举兵之后,《史记》卷8“高祖本纪”又载:
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於是刘季数让。众莫敢为,乃立季为沛公。祠黄帝祭蚩尤於沛庭,而衅鼓,旗帜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杀者赤帝子,故上赤。於是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皆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攻胡陵、方与,还守丰。㉛
沛县父老杀了秦朝任命的沛令,邀请刘邦出任沛县的行政长官,刘邦在一番推让之后自立为沛公。汉高祖刘邦虽称沛公,但率军驻扎的是“丰”,分析当时内心情形应是觉得魏国子弟聚居的“丰”是值得信任依靠的。其中的“丰”,可以理解为司马迁撰写《史记》之时行政建置之中的丰县,并不能据此认为“还守丰”之时已有丰县建置。
尽管“丰”是刘邦的出生地,但在汉高祖刘邦率军出征之后,留守“丰”的雍齿却率魏子弟投了敌。雍齿率领“丰”地的旧魏国子弟的这次背叛,让汉高祖刘邦一直耿耿于怀。而雍齿的该次叛乱,反过来也可以推知作为魏国旧贵族后人的刘邦举义之后从属楚国势力,触发了丰邑父老归属感方向的分歧,雍齿所遵从的也无非是这种归属旧魏国势力的人心愿望。而《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记载:
(十二年)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原注:【正义】《括地志》云,沛宫故地,在徐州沛县东南二十里一步)……谓沛父兄曰:“……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乃去。沛中空县皆之邑西献,高祖复留止,张饮三日。沛父兄皆顿首曰:“沛幸得复,丰未复,唯陛下哀怜之。”高祖曰:“丰吾所生长,极不忘尔!吾特为其以雍齿故反我为魏。”沛父兄固请,乃并复丰,比沛。㉜
因汉高祖刘邦的祖父刘仁号“丰公”,而知丰县始建置于战国时期的魏国,而《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是知魏国所置丰县在秦朝时期降为沛县的“丰邑”。然而该史料所载之时的“丰”如果仍然作为乡邑在沛县管辖之下,自然是一并免除赋税徭役的,不必“沛父兄固请”,可证此时的“丰”已经重置为丰县,而且重置时间为汉高祖十二年“复丰,比沛”免除赋税之前。
又有《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一下”记载:
(汉高祖十一年)夏四月,行自洛阳至。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原注:应劭曰,太上皇思土欲归丰,高祖乃更筑城寺市里如丰县,号曰新丰,徙丰民以充实之。师古曰,徙丰人所居,即今之新丰古城是其处。复,音方目反)。㉝
“丰”毕竟是汉高祖刘邦的早期生活地,尽管因为雍齿率“丰邑”子弟的叛变给刘邦造成心理上的厌恶,但亲朋故旧族属亲友还是很多的,这些与刘邦家族关系密切之人应该就是“丰人徙关中者”,不排除因为这些人的已经迁出,所以汉高祖十二年返沛之时对丰县表现的很冷漠。该史料所称既为“丰人”而非“沛丰邑人”,则足以证明“丰”在此之前已经由沛县析出为县不再是一个乡邑,由此又可前推丰县重置时间为汉高祖十一年“令丰人徙关中”之前。
又有《史记》卷28“封禅书”记载:
高祖初起,祷丰枌榆社(原注:【集解】张晏曰,枌,白榆也。社在丰东北十五里。或曰,枌榆,乡名,高祖里社)……二年,东击项籍而还入关……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㉞
“枌榆社”即汉高祖刘邦故里一处土地神祠的名字,其中的“御史”,一如秦制中的监郡御史。该史料记载是说汉高祖六年下诏给郡御史命令“丰”的长官认真做好枌榆社这座土地神祠的祭祀事宜,“令丰”而不称“令沛丰邑”,是知此时的“丰”为县而不是沛县辖下的乡邑,由此又可前推丰县重置时间为汉高祖六年“令丰谨治枌榆社”之前。
另,《汉纪》卷4“高祖四第四”记载汉高祖刘邦十二年还乡之后“既至长安,立丰县,丰之枌榆故庐社皆如旧制也”㉟,该“丰县”并非刘邦故里“沛丰邑”在秦末以后重置的丰县。查《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中“京兆尹”条内并无丰县记载,只载“新丰,骊山在南,故骊戎国。秦曰骊邑。高祖七年置。应劭曰,太上皇思东归,于是高祖改筑城市街里以象丰,徙丰民以实之,故号新丰”㊱。又查《史记》卷12“高祖本纪”记载“(十年)七月,太上皇崩栎阳宫。楚王、梁王皆来送葬。赦栎阳囚。更命郦邑曰新丰(原注:【正义】郦,音力知反。《括地志》云,新丰故城在雍州新丰县西南四里,汉新丰宫也。太上皇时凄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故,答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鞠,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不乐。高祖乃作新丰,徙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悦。按前于郦邑筑城寺,徙其民实之,未改其名,太上皇崩后命曰“新丰”)”㊲。故知《汉纪》所载“既至长安。立丰县”有误,汉高祖刘邦七年仿照丰县建筑格局“于郦邑筑城寺”并“徙诸故人实之”,即便以“丰县”为名但也并非行政区划置县,至于行政区划置县时间则是在汉高祖刘邦十年七月太上皇崩逝之后“更命郦邑曰新丰”县名为“新丰”,时间也并非汉高祖刘邦十二年还乡丰沛之后。
(三)“沛丰邑”在秦末战争期间由邑升格重置为县时间的考辨
自古以来行政区划并非确立之后一成不变,往往因为战争或者经济发展等因素而不时的变迁调整甚至或废或置。如汉高祖刘邦的祖父刘仁被尊称为“丰公”,可以证知战国末期该地属魏期间已有丰县建置,但《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汉高祖刘邦籍贯为“沛丰邑中阳里人”,是知在刘邦生活时期的秦朝时期“丰”已由“丰县”降为沛县的一个乡邑而有“丰邑”之称。然而秦末战争期间,《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记载雍齿在“魏人周巿”许诺“以齿为侯守丰”的诱使之下,率领“丰”地旧魏国子弟背叛汉高祖刘邦“反为魏守丰”,然而此时的沛县等区域仍是忠于汉高祖刘邦的区域,雍齿“为魏守丰”情形下的“丰”必然不会再作为一个乡邑隶属于沛县,“魏人周巿”要对不再隶属于沛县的“丰邑”区域作出重新的规划,“丰”由乡邑升格重置为县宜就在此期间。
雍齿的叛乱,很快被汉高祖刘邦扑灭,对于一度被占领魏地的周巿所置丰县在被汉高祖刘邦夺回之后的情形,通过《史记》对于秦末时期战争涉及“丰”地名的相关记载的分析,可以予以推敲辨析。
1、以《史记》撰写之时通行的丰县行政区划为语境所作出的记事特征
《史记》书中多次“丰沛”连称,如卷95“樊哙列传”记载:
哙等见上流涕曰:始陛下与臣等起丰沛定天下,何其壮也。㊳
卷97“陆贾列传”记载:
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疆楚。㊴
卷99“刘敬列传”记载:
今陛下起丰击沛,收卒三千人。㊵
樊哙是最早追随汉高祖刘邦起兵的沛县人,后来娶了吕后的妹妹吕媭。樊哙等人所说“丰沛”即丰县与沛县,这种“丰沛”并称的方式似乎可以解释为丰县沛县,但这只是《史记》撰写之时丰县早已从沛县析出的行政区划而言,并不能认为樊哙等人所说“起丰沛定天下”之时“丰”与“沛”即已分置为两县。
同样,卷93“卢绾列传”记载“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㊶中的“丰”自然也是指《史记》撰写之时的丰县,并非是说卢绾出生之时已有丰县建置。
2、《史记》以所载事件发生时的行政区划为语境所作出的记事特征
在楚汉战争期间,出现很多对于派员驻守“丰”的记载,如《史记》卷18“功臣年表”记载:
(安国侯王陵)以客从起丰,以厩将别定东郡、南阳,从至霸上。入汉,守丰。上东,因从战不利,奉孝惠、鲁元出淮水中,及坚守丰”;㊷
(合阳侯刘仲)高祖兄。兵初起,侍太祖守丰”;㊸
(营陵侯刘泽)兵初起,侍太公守丰。㊹
“丰”作为汉高祖刘邦的家乡,刘太公等人在楚汉战争期间仍然长期生活并未离开,所以汉高祖刘邦在战争期间派驻了很多的兵将力求确保家人的安全。尽管该则史料中的“丰”也可以按照《史记》撰写之时通行的丰县行政区划为语境所作记事特征予以分析,但就当时情形来看,因为雍齿的叛乱已经将“丰”作为魏国旧势力所在与沛县驻地的旧楚国势力存在的归属感分歧彻底暴露出来,汉高祖刘邦在平叛之后再行撤销“魏人周巿”所置丰县复为“沛丰邑”只能加深“丰”地魏国旧势力的愤怨。故此《史记》对于楚汉战争期间所作“坚守丰”、“守丰”中的“丰”当以所载事件发生时的行政区划为语境所作出的记事特征分析,此时是存在丰县建置的,汉高祖刘邦在平定雍齿叛乱之后因循了“魏以齿为侯守丰”的成例保留丰县建置,进而派刘仲、刘泽、王陵等留守丰县保护家人安全。
- 关于沛郡建置无关于彭城郡的考辨
郡与县一样都出现于东周时期,也都随着秦灭六国而推行于全国成为行政区划中的郡县制,汉高祖刘邦建立汉室之后,尊奉秦制,郡县制得以巩固发展。汉高祖刘邦起于丰沛而定天下,该地在秦朝时期属于泗水郡,然而在汉朝初期汉高祖刘邦以及后世帝王对郡县也时有规划调整,尤其是诸侯王国的设立与废除,更是给郡的设置增添了变数。《江苏建置志》对于刘邦故里所属沛郡的建置,提出“复楚国,分原楚国彭城郡南部置沛郡(治在相县),直属汉庭”的观点,这是有待商榷的,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辨别明析:
- 关于秦置“泗水郡”本字宜为“泗川郡”的辨析
沛郡名称出现于《汉书》,该书卷28(上)“地理志上”记载:
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注:二字原为“名更”,校改)。莽曰吾符。属豫州。㊺
泗水郡在《史记》书中名称不一,或称“泗水”,或称“泗川”。如《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
秦泗川监平(原注:【集解】文颖曰,泗川,今沛郡也,高祖更名沛。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平,名也。【索隐】如淳云,秦并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尉、监,故此有“监平”,下有“守壮”,则“平”“壮”皆名也)将兵围丰,二日,出与战,破之。命雍齿守丰,引兵之薛。泗川守壮败於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马得泗川守壮,杀之。㊻
卷53“萧相国世家”记载:
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何乃给泗水卒史(原注:【集解】徐广曰,沛县有泗水亭,秦以沛为泗水郡。骃按:文颖曰,何为泗水郡卒史。【索隐】如淳按律,郡卒史书佐各十人也。卒,祖忽反)事第一。㊼
卷54“曹相国世家”记载:
东下薛,击泗水守军薛郭西。㊽
卷95“樊哙列传”记载:
还守丰,击泗水监丰下(原注:【索隐】按监者,秦时御史监郡也。丰下,丰县之下也。【正义】泗水,郡名),破之,复东定沛,破泗水守薛西(原注:【索隐】谓破其守于薛县之西)。㊾
而“泗水”与“泗川”,同样都出现于《汉书》之中,如“泗川”见于卷1(上)“高帝纪第一上”:
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二日,出与战,破之。令雍齿守丰。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秦泗川守壮兵败于薛。㊿
“泗水”见于卷39“萧何传”记载:
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辩之。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51
另,《后汉书》志第20“郡国二•豫州”记载:
沛国。秦泗川郡,高帝改。雒阳东南千二百里。52
唐代徐坚《初学记》卷8“州郡部”记载:
始皇并天下,分置三十六郡:……四水……53
又有《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①文中介绍,“该遗址发掘出土了上百种几百枚战国晚期或秦代封泥”,其中“四川水丞1件。灰色。椭圆形。文为‘四川水丞’,字迹清晰,有田字界格。长径2.9、短径2.7、厚0.7厘米”。又有日本学者菅原石庐为傅嘉仪编《秦封泥汇考》54一书所作的序中介绍,“在我收藏的古玺印中,有‘田’字格之鱼钮‘四川轻车’与蛇钮‘翼丞之印’二印”。西安相家巷遗址出土的“四川水丞”秦封泥与菅原石庐收藏的“四川轻车”鱼钮印中的“四川”为郡名,该郡以泗水流域为辖境而得名,“泗水”名称的由来见唐代李泰《括地志》卷5“兖州•泗水县”记载“泗水源在兖州泗水县东陪尾山,其源有四道,因以为名”55,是知泗水本名为四水。“四川”郡因泗水而名,易“水”字为“川”,一如颍水流经颍川郡而不成颍水郡。故此推知,秦置该郡的郡名本字虽为“四川”,但该“四”字为“泗”字,书写宜为“泗川”。
- “分原楚国彭城郡南部置沛郡”并不成立的考辨
西汉初年的行政区划制度中,不但朝廷有直辖的郡,而分封的诸侯国也往往辖管数郡。如《汉书》卷14“诸侯王表第二”即记载:
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56
诸侯国所辖郡,又称“支郡”。见《汉书》卷49“晁错传”记载“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57。
在西汉时期,彭城郡属楚国封地,而楚国先有楚王韩信之封,后有刘交再封。就其封国相关情形见诸史料,如《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载:
(六年)封韩信为淮阴侯,分其地为二国。高祖曰将军刘贾数有功,以为荆王(原注:【索隐】乃王吴地,在淮东也。姚察按,虞喜云“总言吴,别言荆者,以山命国也。今西南有荆山,在阳羡界。贾封吴地而号荆王,指取此义。“太康地理志”,阳羡县本名荆溪),王淮东。弟交为楚王,王淮西。58
卷50“楚元王世家”记载:
高祖六年,已禽楚王韩信於陈,乃以弟交为楚王,都彭城(原注:【索隐】“汉书”云,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原“郡”字,校改]也)。59
卷51“荆燕世家”记载:
汉六年春,会诸侯於陈,废楚王信,囚之,分其地为二国……立刘贾为荆王,王淮东五十二城(原注:【索隐】表云刘贾都吴。又“汉书”以东阳郡封贾。东阳即临淮,故云王淮东。【正义】“括地志”云,西北四十里,盖此县是也);高祖弟交为楚王,王淮西三十六城(原注:【索隐】淮以西徐、泗、濠等州也)。60
卷106“吴王濞列传”记载:
上患吴、会稽轻悍,无壮王以填之。诸子少,乃立濞於沛为吴王(原注:【集解】徐广曰,是十二年十月辛丑),王三郡五十三城。61
又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一下”记载:
(六年)春正月丙午,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原注:文颖曰,薛郡今鲁国是也。郯郡,今东海郡也)。62
卷35“荆燕吴传”记载:
上患吴会稽轻悍,无壮王填之,诸子少,乃立濞于沛(原注:师古曰,行至沛而封拜濞也),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63
卷36“楚元王传”记载:
汉六年,既废楚王信,分其地为二国,立贾为荆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64
以上史料可见,刘贾就封的荆国与刘濞就封的吴国同为三郡之地,《汉书》记载该三郡为“故东阳郡、鄣郡、吴郡”,至于辖县之数,《史记》卷51“荆燕世家”独异为“淮东五十二城”,疑传世本讹“三”为“二”所致。按《史记》卷50“楚元王世家”与《汉书》卷36“楚元王传”所载,彭城郡为楚王刘交所封三郡之一,是知彭城郡先在韩信就封的楚国之内,又在刘交就封楚国的封地之内。但刘交所封楚国辖三郡的名称又有《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一下”所载“砀郡、薛郡、郯郡”与卷36“楚元王传”所载“薛郡、东海、彭城”之别,相关情形辨析如下:
1、对于《汉书》“高帝纪”所载的“郯郡”即“楚元王传”所载“东海”的辨析
《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记载“东海郡,高帝置……县三十八:郯(原注:故国,少昊后,盈姓)”65。“郯”在《汉书》撰写之时为东海郡的附郭县,而此时的东海县辖有“县三十八”,远超刘交就封楚国辖有“三十六县”之数,是知楚元王刘交时期所辖“郯郡”为东海郡析出数县以郯县附郭的新置之郡。又有卷28(下)“地理志下”又载“泗水国,故东海郡,武帝元鼎四年别为泗水国……县三”66,是知该郯郡所辖县为《汉书》所载东海郡“县三十八”与泗水国“县三”计四十一县之中的若干县。
又有《史记》卷50“楚元王世家”记载“王戊立二十年,冬,坐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郡(原注:【索隐】“汉书”云,私奸服舍中。姚察云,奸于服舍,非必宫中。又按集注服虔云,私奸中人,以罪重,故至削郡也)”59,而《汉书》卷36“楚元王传”记载“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67。楚王戊二十年,即汉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是知该年楚国的郯郡被撤销而复归东海郡管辖,东海郡治后迁于郯县,所以“汉书·地理志”以“郯”为东海郡的附郭县。
2、关于《汉书》“高帝纪”所载“砀郡”即“楚元王传”所载“彭城郡”的辨析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记载“梁国,故秦砀郡,高帝五年为梁国……县八:砀”65,又载“楚国,高帝置,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县七:彭城”66。既然“高帝纪”所载“砀郡”在“楚元王传”被载为“彭城”,是知“楚元王传”所载“彭城”系由砀郡析出。
“高帝五年为梁国”一事,又见《史记》卷90“彭越列传”所载“五年,项籍已死。春,立彭越为梁王”68。彭越所封梁国,系与韩信一起因垓下之战拥兵自重,是在汉高祖刘邦提出协助汉室攻灭项羽之后予以封王的许诺下才出兵而因功就封的,在楚王韩信被废之后楚国又被分为刘贾所封荆国与刘交所封楚国。而“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一事,参见《史记》卷50“楚元王世家”所载“地节二年中人上书告楚王谋反,王自杀。国除,入汉为彭城郡”59,该两则史料存在“宣帝地节元年”与“地节二年”的异文,按照近代梁启超对于“鉴别史料之说”所提“十二条辨伪公例”第九条“两书同载一事绝对矛盾者,则必有一伪或两具伪”69推知是存在误载的。又参见《汉书》卷36“楚元王传”所载汉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楚王戊“削东海、薛郡”67一事而知,该次削地之后的楚国只辖彭城郡一郡之地,是知楚国被灭之后“入汉为彭城郡”系汉宣帝地节元年(前69)或二年(前68)楚国又一次被废之后,彭城郡作为楚国唯一辖有的支郡直接归为汉室辖管,并非不能理解为楚国被废汉室于楚境建置彭城郡。
彭城郡始置之时,宜考订为析自砀郡之时,彭城早在成为楚元王就封楚国的支郡之前,就已经作为西楚霸王项羽的国都见诸史料,见于《史记》卷7“项羽本纪”记载:
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原注:【正义】“货殖传”云,淮以[原“南”字,校改]北,沛、陈[原“郡”字,校改]、汝南、南[原缺“南”字,校补]郡为西楚也。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为东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为南楚),王九郡,都彭城(原注:【集解】孟康曰,旧名江陵为南楚,吴为东楚,彭城为西楚。【正义】彭城,徐州县)70。
该次戏下分封之中,汉高祖刘邦封为汉王,该年即汉高祖刘邦元年(前206)。戏下分封之时彭城既然已经成为西楚霸王项羽的国都,必然由普通属县升格为郡的附郭县,西楚国都彭城同时也是这个新置之郡的郡名。也可推知,项羽“王九郡”之地并非九个秦置旧郡,而是包括秦置砀郡析出新置彭城郡在内的九个郡。
- 关于“沛国太守”等情形的考辨
对于沛郡的建置,民国王国维《汉郡考》文中指出“观高帝十二年春,吴王濞尚为沛侯,可知此时尚无沛郡。”⑮然而刘濞所封沛侯止辖沛县一县之地,并无关于沛郡建置,相关情形考析如下。
- 沛侯国辖境为泗川郡一郡之地的分析
《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记载:
(元凤五年)沛国太守李寿为执金吾;71
(元延三年)沛郡太守何武为廷尉二年迁。72
又有《史记》卷103“石奋列传”记载:
元狩元年,上立太子,选群臣可为傅者,庆自沛守为太子太傅,七岁迁为御史大夫。73
又有《汉书》卷12“平帝本纪”记载:
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与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74
该书卷15(上)“王子侯表第三上·南陵侯”记载:
南陵侯庆,赵敬肃王子。不得封年。后二年坐为沛郡太守横恣罔上,下狱瘐死。75
赵敬肃王刘彭祖为汉景帝之子,“后二年”即汉武帝后元二年(前87)。
该书卷70“段会宗传”又载:
段会宗字子松,天水上邽人也。竟宁中,以杜陵令五府举为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西域敬其威信。三岁,更尽还(原注:如淳曰,边吏三岁一更,下言终更皆是也。师古曰,更,工衡反。其下并同),拜为沛郡太守。76
在西汉官制之中,“太守”为郡的行政职官名称,一般前缀两字郡名称“某某太守”,郡名一字则称“某郡太守”,而诸侯封国的行政职官为“相”,一般前缀国名称“某相”,国名为两字则称“某某相”。李寿既任“沛国”的行政职官应称“沛相”,对于该“沛国太守”官称,民国时期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第1“西汉郡国守相表”持有观点认为“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二年属汉更名,以属梁国,景帝后以支郡收”77的同时,列有《史记》和《汉书》所载石庆、刘庆、李寿、段会宗、何武、石诩六位沛郡太守名称,并在李寿之后注明“本作沛国太守,‘国’盖‘郡’之讹”77。该“‘国’盖‘郡’之讹”似乎存在形成于《汉书》传世本在递相传抄之中的可能,但如此浅显的谬误竟无一人予以校改,显然未必为确。
“沛国”在西汉时期虽然没有封为诸侯王国之事,但有过两次分封沛侯国之事。《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年表第六”记载:
沛【索隐】县名,属沛郡。
(汉高祖)十一年二月癸巳,侯刘濞元年。十二年十月辛丑侯濞为吴王,国除。78
该书卷19“惠景间侯者年表第七”又载:
沛【索隐】县名,属沛郡。
吕后兄康侯少子侯,奉吕宣王寝园。
(吕后)元年四月乙酉,侯吕种元年,七。为不其侯,一。八年侯种坐吕氏事诛,国除。79
对于刘濞所封沛侯国的撤销一事,见该书卷8“高祖本纪”:
(十二年十月)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原注:【正义】“括地志”云,沛宫故地,在徐州沛县东南二十里一步)……谓沛父兄曰:“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後吾魂魄犹乐思沛。且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沛父兄固请,乃并复丰,比沛。于是拜沛侯刘濞为吴王。㉜
而吕种就封沛侯事,不见载于《汉书》卷18“外戚恩泽表第六”,载于《史记》卷12“吕后本纪”:
(元年四月)乃封吕种为沛侯(原注:【集解】徐广曰,释之之子也。【正义】“括地志”云,徐州沛县古地也),吕平为扶柳侯(原注:【集解】徐广曰,太后姊子也。母字长姁。【正义】“括地志”云,扶柳故城在冀州信都县西三十里,汉扶柳县也。有泽,泽中多柳,故曰扶柳),张买为南宫侯(原注:【集解】徐广曰,其父越人,为高祖骑将)。80
吕种由沛侯改封不其侯事,未见他处有载。“不其”为琅琊郡属县,见《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记载“琅邪郡(原注:秦置)……县五十一:东武、不其(原注:有太仙人祠九所及明堂,武帝所起。如淳曰,“其”音“基”)”。65
按照“史记索隐”的观点,刘濞和吕种所获封的沛侯都是辖管沛县一县之地的列侯。然而汉高祖刘邦在汉高祖十二年还乡“过沛”之时,已经颁布诏令沛县与丰县一起成为“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不用缴税服役的天子汤沐邑,吕后元年吕种就封沛侯之时,沛县已无赋税供养侯国的运行,如果调运其他县赋税供养显然又与“沛侯”之称不符,况且吕后也绝不会敢于夺高祖汤沐邑以为吕氏家族“奉吕宣王寝园”的侯国封地。由此推知,“史记索隐”所认为“沛侯”之“沛”为县名的观点有待商榷,该“沛”宜为辖有沛县及其上级行政区划单位泗川郡的列侯封号名称,也即是说该沛侯国以沛县所属的秦置泗川郡为辖境,并不止辖沛县一县之地。理由有二:
一是秦有宗室以郡封侯的范例,参见周晓陆路东之编《秦封泥集》81所收西安临潼区新丰镇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发现的秦封泥“上郡侯丞”,“上郡侯丞”即上郡侯的家丞,“上郡侯”或即秦始皇长子公子扶苏封号,扶苏长期领兵驻扎于上郡。在汉承秦制的西汉初期,刘濞与吕种所就封的沛侯有例可循或即因秦朝宗室“上郡侯”分封先例而辖有泗川郡全境并非沛县一县之地;
二是吕种就封沛侯以泗川郡为辖境,作为天子汤沐邑的沛县虽无赋税征调但并不妨碍沛侯国的运行。吕后称制时期所行尊崇吕氏家族的举措,基本上仿照汉高祖刘邦的旧时规制行事,吕种为“奉吕宣王寝园”而就封沛侯既然是辖有泗川郡一郡之地,推知汉高祖刘邦之封沛侯也必然是辖泗川郡一郡之地,该两次所封沛侯国均不可以理解为止辖沛县一县之地。
3、对于“汉书地理志”载汉室辖“十五郡”的释读及列侯封国不设汉室辖郡之外的相关辨析
汉代的分封有诸侯与列侯之别,见《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记载“汉兴,序二等(原注:【集解】韦昭曰,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82。“大者王”即诸侯王,“小者侯”即列侯,在这种“大者王,小者侯”的封建制度之下,汉室因侯国的分封而不可避免的受到一定的影响。该卷书又载:
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于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82
其中的“十五”如作为数字序号,则是说汉室直辖“十五郡”,其余之外均为“大者王”的诸侯王封国,而“小者侯”的列侯封国散布在汉室十五个辖郡之内。原名为泗川郡的沛郡并不在该史料所述“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地理范围之内,似乎可证汉初之时的泗川郡或沛郡为诸侯王封国辖境,并不在汉室直辖域内。
该史料又载明汉室“十五郡”之内“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以此释读则是说“大者王”的诸侯王封国是以数郡为建制的分封,而“小者侯”的列侯封国是以县为建制的分封。《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年表第六”记载沛侯国之外,又载吕后兄吕释之封建成侯“【索隐】县名,属沛郡”83、萧何封酂侯“【索隐】酂,音赞。县名,在沛”84、耏跖封芒侯“【索隐】县名,属沛”85、尹恢封故城侯“【索隐】‘汉表’作城父,属沛”86,是知沛侯刘濞之外还有建成、酂、芒、城父四个列侯就封于《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所载“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县三十七”45中的四个属县。
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竹简记载,包括沛县在内秩各千石的县为:
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雒、雒阳、酆、云中、□□□□□、新丰、槐里、睢、好畤、沛、郃阳。87
另该汉简列“汉书·地理志”所载沛郡“县三十七”之中的“鄼”88、“城父”88两县于秩各八百石之中,该汉简秩各千石、八百石、六百石的各县之中再无“汉书·地理志”所载沛郡“县三十七”的其他属县名称。是知施行于吕后二年的“秩律”规定,“汉书·地理志”所载沛郡“县三十七”的属县之中只有“沛”与“鄼”、“城父”三县之地直属汉室,显然该三县之外的泗川郡属县并不直属汉室。据该汉简而知,建成侯国于孝惠帝八年有罪国除,芒侯国于汉高祖九年即有罪国除,该两个侯国撤销复置为县之后,在吕后二年也是不归属汉室直辖的。吕后二年也即吕种就封沛侯的第二年,是知此时的沛侯国是以郡为辖境的侯国,但不辖沛县。另,丰县与沛县同为汉高祖汤沐邑,吕后二年时期丰县也必然与沛县一样是汉室的直属之县,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竹简秩各千石的县名之中,“新丰”之前五字与“成都”之后一字辨识不清,“丰”字宜即其中之一。就此而论,汉初之时的泗川郡或沛郡除了短暂的作为刘濞所封沛侯国与吕种所封沛侯国的辖境之外,长期在于汉室直辖域内。
沛郡被普遍认为属于彭越所封梁国,而梁国辖域范围参见《史记》卷90“彭越列传”所载预约于垓下战争之前并后来就封的“睢阳以北至穀城,皆以王彭相国(原注:【正义】从宋州已北至郓州以西,曹、濮、汴、滑并与彭越)”89约定,汉高祖刘邦故里“丰沛”之地虽位于睢阳东北方向,但诸侯就封王国系以郡为行政单位划分而非县为行政单位划分,所以“丰沛”所属的秦置泗川郡尽管北部符合“睢阳以北至穀城”的地理范围,但是该郡遵循诸侯封国以郡为建置单位的区划原则并无划归梁国的可能。同样,秦置泗川郡的南部虽然符合该卷书所载约定以楚封韩信所说“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原注:【集解】骃案,傅音附。【正义】从陈、颍州北以东,亳、泗、徐、淮北之地,东至海,并淮南、淮阴之邑,尽与韩信。韩信又先有故齐旧地)”89的地理范围,也并无划归韩信所封楚国的可能,而张良献计许诺彭越韩信二人时特意提到“齐王信家在楚,此其意欲复得故邑”90,秦置泗川郡为汉高祖刘邦“故邑”旧家所在,尽管泗川郡南北两部分属许诺彭越韩信二人的封国地理范围,但二人断无觊觎之心敢于受封管辖。无论2013年《江苏建置志》中的“丰县建置沿革”所载“汉初丰邑仍属沛县,随彭城郡递属韩信楚国(公元前202年)与刘交楚国(公元前201年)”,还是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第1“西汉郡国守相表”所认为的“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二年属汉更名,以属梁国”,两种观点均无成立的可能。
另,尽管《汉书》卷36“楚元王传”记载楚元王刘交受封“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64,但也只是以郯为中心的东海郡数县为楚国所有,东海郡大部仍以郡为建置直辖于汉室。推知东海郡也如原名泗川郡的沛郡一样,也不在“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区域之内,但也是汉室直辖疆域。又,张良就封留侯的留县,按照“汉书·地理志”所载属于“高帝置,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66的楚国所辖,是说自汉高祖刘邦封韩信为楚王之时,张良就封的留侯国先属韩信楚国所辖,后属楚元王刘交就封的楚国所辖。推知西汉初期“大者王”的诸侯王封国以郡为建制的分封辖域内,也是存在部分功臣列侯封国的,但这种诸侯王国境内辖有功臣列侯封国的情形应该不多,“小者侯”的功臣列侯所封的一县之地主要是在汉室直辖郡内属县。
《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又载:
汉定百年之间……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原文缺“下足以”三字,校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91
该史料中的“八九十”显然并非实指哪八个郡或者哪九个郡与哪十个郡,而是形容诸侯王国被多个汉室辖郡以犬牙交错之势穿插环列。以此推知,记载西汉初期行政格局的“十五郡”只是汉室直辖疆域的主体部分十五个郡,其余之外也有沛郡、东海郡等“形错诸侯间”的郡,只是因为这些郡相对于西汉初期实力强大的诸侯王国相形见绌势力不足以对其予以制衡,所以并没有冗言赘述,但并不能据此认定汉室在“十五郡”之外没有直辖的郡“形错诸侯间”。至于民国王国维《汉郡考》认为“《史记》谓内地自山以东尽诸侯地,则汉初固不得有沛郡也”⑮等观点显是没有考虑到西汉初期“十五郡”疆域主体之外也存在沛郡、东海郡等“形错诸侯间”但对诸侯王国起不到制衡作用的汉室辖郡的情形。
4、以附郭县为郡名的事例对于泗川郡更名沛郡的分析
秦汉时期有相当多的郡与附郭县同名,也可以说这些郡是以郡治所在的附郭县而命名的,如“汉书·地理志”所载弘农郡、陈留郡、巨鹿郡、涿郡、平原郡、千乘郡、零陵郡、武都郡、敦煌郡、云中郡和渔阳郡,该志在沛郡之外又有魏郡、琅邪郡、广汉郡、金城郡、武威郡、安定郡、朔方郡、五原郡、定襄郡、代郡、合浦郡辖有与郡同名的属县。其中的琅邪郡,见于《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所载“琅邪郡。秦置……县五十一:东武……琅邪(原注:越王句践尝治此,起馆台,有四时祠。师古曰,“山海经”云,琅邪台在琅邪之东)”65,又有《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年表第六”记载“东武【索隐】县名,属琅邪郡……(汉高祖)六年正月戊午,贞侯郭蒙元年……六年,侯它弃市,国除”92,东武县在西汉初期既是汉高祖所封列侯东武贞侯郭蒙的封地,则此前以及琅琊郡在“秦置”之时的郡治附郭县必然是与郡同名的“越王尝治此”的越国北上迁都的琅邪县,东武侯国只是在“国除”置县之后成为了郡治附郭县。以此为例推知,魏郡等辖有与郡同名属县的郡的得名,必然也同琅邪郡与琅邪县一样以最初建置之时的附郭县名称作为郡名,而“汉书·地理志”撰写之时这些郡的附郭县均已经变迁离开原来的郡治所在地,以至于出现原附郭县降格为普通属县的现状。同样,《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㊺既然记载“沛”为沛郡属县,则必有沛郡以“沛”为附郭县的历史时期,该志所载“相”为附郭县只是郡治变迁所致,并不能认定为该郡建置之时即以“相”为附郭县。该志载明“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㊹,是知沛郡并非汉朝新置之郡,而是沿承自“秦泗水郡”的建置,由此而知民国王国维《汉郡考》提出的“景帝四年,封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殆不尽与以彭城故地,沛郡之置当在此时”⑮等探讨沛郡设置时间的观点毫无意义。
光绪二十年《丰县志》卷1“封域类•沿革”记载“时沛为泗水郡”,该史料认为在秦时沛县为郡的附郭县,该观点是可信的。汉高祖刘邦祖父刘仁称“丰公”任职魏国的丰县县令,而该丰县在秦朝时期已降为沛县的乡邑而称“丰邑”,这或许即是扩大郡治附郭县实力的一种举措。
又如《史记》卷53“萧相国世家”记载:
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请,得毋行。93
该史料记载萧何在秦末时期在郡县任职吏事的变迁经过,先为沛县的“主吏掾”,后来任职泗水郡的“卒史”,而泗水郡监郡御史多次打算向朝廷予以举荐的时候却被萧何一再的谢绝了。萧何之所以不愿意到秦都咸阳任职更高的职位,无非是并不想离开家乡故旧,之所以同意“秦御史监郡者”的意见从沛县“主吏掾”到郡任职“泗水卒史”,只是因为该次由县到郡的职务变动并不影响同一城内的生活交际,也推知此时的沛县是为泗水郡也即泗川郡的附郭县。
至于《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所载“沛郡。故秦泗水郡,高帝更名”㊺一事,宜断为高祖十二年十月汉高祖刘邦还乡之时。该次还乡不但改封沛侯刘濞为吴王,还作出沛县与丰县作为天子汤沐邑免除赋税的提升龙兴之地的一系列举措,泗川郡改名沛郡也或即提升龙兴之地的举措之一。自秦至于两汉,无论是泗川郡还是沛郡并不曾有过分封为诸侯王国辖境之事,《江苏建置志》所提出的“复楚国,分原楚国彭城郡南部置沛郡(治在相县),直属汉庭”的观点并不符合史实。尽管两汉时期的沛郡沿承自“故秦泗水郡”,但西汉时期的沛郡并不可能与《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所载沛郡情形一致,不但郡治已由“沛”迁至“相”,甚至属县也可能有所变化。如民国王国维《汉郡考》论及“《水经·获水注》谓楚元王冢在萧县之同孝山,足证沛郡诸县多属楚国,或分属梁之砀郡”⑮一事即是例证,“萧县”在《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载为东汉时期沛郡的属县,但是否也即西汉时期沛郡的属县这是应予存疑的。毕竟两汉之间的战乱给行政建置区划造成了太多的变数,萧县有可能自楚国所属彭城等郡划归沛郡,而且即便西汉初期萧县归属沛郡所辖不在楚国境内,楚元王仍可请于汉天子择其为葬地,因此以“楚元王冢在萧县之同孝山”为依据并不足以推论萧县在西汉时期为楚国辖县,也更不能以此考量沛郡的建置问题。
- 后记
沛郡丰县,因汉高祖刘邦而闻名于世,关于沛郡丰县建置问题的研究又是汉承秦制接续郡县制发展的剖析个例,犹有关注之必要。
丰县建置始于魏国丰县。汉高祖刘邦祖父刘仁因担任丰县县令而称“丰公”;
战国时期,楚魏战争之后丰县为楚地,降为沛县丰邑。见《史记》载汉高祖籍贯“沛丰邑中阳里”;
沛郡建置,名始见于秦灭楚之后所置泗川郡,“沛”为附郭县。又有《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所发现“四川水丞”封泥以及日本学者菅原石庐所收藏鱼钮“四川轻车”古玺印,该“四”字即“泗”字简写,郡名宜为“泗川”,又写作泗水郡等,参见《史记》《汉书》等书;
楚汉战争期间,雍齿叛汉高祖刘邦而“魏以齿为侯守丰”,自此丰邑自沛县析出为丰县,汉高祖旋即平叛派员驻守丰县,以刘仲、刘泽、王陵等人“侍太公守丰”。丰县与沛县属泗川郡;
汉室兴立,汉十一年二月刘濞封为沛侯,以泗川郡为沛侯国。次年,汉高祖刘邦还乡,十月辛丑改封沛侯刘濞为吴王,沛县与丰县为天子汤沐邑免除赋税,侯国复为郡。吕后元年四月,以沛郡封吕种为沛侯,七年吕种改封不其侯,沛侯国复为沛郡。
《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所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系西汉初期汉室辖域主体部分的陈述,并非是说该“十五郡”之外不再辖有“形错诸侯间”的郡。该史料在后世往往被递相误读,以至于出现民国王国维《汉郡考》认为“观高帝十二年春,吴王濞尚为沛侯,可知此时尚无沛郡”,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第1“西汉郡国守相表”认为沛郡“高帝二年属汉更名,以属梁国”,以及《江苏建置志》所载“(西汉景帝前元三年)六月复楚国,分原楚国彭城郡南部置沛郡(治在相县),直属汉庭;约同时,即丰邑置丰县(治约在今凤城镇附近),此即丰县建置之始”等不实论点。
丰县建置之始,实是在战国时期的魏国,而秦朝时期一度撤销为乡邑,复置于秦末战争期间。至于沛郡的建置,系沿承自秦置泗川郡,汉室兴起之后并未有过封于诸侯王国或隶于梁或隶于楚之事,所封沛侯系辖泗川郡一郡之地的列侯。吕后元年吕种就封沛侯之时,作为汉高祖汤沐邑的沛县并无赋税供养侯国运行,是知沛侯国所辖并非沛县一县之地,而是沛县所属的秦置泗川郡一郡之地,又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记载“沛”为汉室直辖秩各千石的县,是知此时的沛县作为汉高祖汤沐邑并不归属吕种所封沛侯国辖。而吕后所行尊吕诸事系效仿汉高祖刘邦旧事,推知刘濞所封沛侯亦为以泗川郡为封国的列侯。又,“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沛国太守李寿”一事,该“沛国”即刘濞与吕种所封沛侯国的遗称。
注释:
12《考古学报》 2001年04期第509页-544页、第427页-452页。
3见陕西省文物局考古期刊《文博》2016年第5期第47页-50页。
421[清]姚鸿杰纂修《(光绪)丰县志》:清代光绪二十年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索取号(地)220.35/39,卷1第1叶、卷8第1叶。
5江苏省地方志编委会编纂《江苏建置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35页。另,第13页、第208页所载类同。
6101112171828293132343738394041424344464748495859606168697378798082838485868990919293[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版,第10分册第108页-109页,第12分册第26页,第2分册第77页,第14分册第57叶,第2分册第54页,第3分册第29页、第35页、第32页、第33页-34页、第54页,第9分册第12页,第3分册第53页,第16分册第55页、第79页,第17分册第6页,第16分册第42页,第6分册第103页、第117页、第123页,第3分册第34页-35页,第12分册第59页、第64页,第16分册第52叶,第3分册第51页,第12分册第45页、第47页-48页,第17分册第64页,第16分册第18页,第3分册第15页,第17分册第32页,第6分册第161页,第7分册第5页,第3分册第63页,第6分册第1页-2页、第84页、第85页、第97页、第99页,第16分册第17页、第17页-18页,第6分册第2页、第92页,第12分册第58页-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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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商务印书馆民国26年版,第957页。
14见民国36年《岭南学报》第二期第七卷第124页。
15见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主编方麟选编《王国维文存》,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58页。
16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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