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与雕龙里论稿】刘穆之刘秀之与刘勰家世考论

刘穆之刘秀之与刘勰家世考论

(日照市雕龙里书院  铁农)

树有根,水有源。对于名人家族渊源的探寻研究,历来为人看重。东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民众因躲避战乱,流离迁徙。刘勰与刘穆之、刘秀之都是该历史时期南渡侨居的东莞郡莒县刘氏家族后人,刘勰因创作《文心雕龙》名留后世,而刘穆之、刘秀之都是建立功勋位列三公的大官显宦,也在史书中立传记载。

本文通过“随文起例,例由义起”的史书编写方法,对《南史》列传的删减情况作了细致的爬梳,并结合编纂《宋书》的何承天、沈约与刘穆之家族的社会交往情况,认为刘勰与刘穆之、刘秀之都是“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史料记载是无需质疑的,刘勰与刘穆之、刘秀之都是分封到日照市莒县的齐悼惠王刘肥次子城阳景王刘章一支的汉高祖刘邦后人。

一、史料中关于刘勰、刘穆之、刘秀之的记载以及《南史》编撰过程中存在对相关史料记载内容予以否定而作出删减的例证

文献史料关于刘勰、刘穆之、刘秀之的传记中,对其籍贯家世有着如下记载:

  • 刘勰。《梁书》卷50“刘勰传”记载,“刘勰,字彦和,东莞莒人。祖灵真,宋司空秀之弟也。父尚,越骑校尉”;《南史》卷72“文学下·刘勰传”记载,“刘勰字彦和,东莞莒人也。父尚,越骑校尉。”
  • 刘穆之。《宋书》卷42“刘穆之传”记载,“刘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东莞莒人,汉齐悼惠王肥后也,世居京口”;《南史》卷15“刘穆之传”记载,“刘穆之,字道和,小字道人,东莞莒人也,世居京口。”
  • 刘秀之。《宋书》卷81“刘秀之传”记载,“刘秀之,字道宝,东莞莒人,司徒刘穆之从兄子也,世居京口”;《南史》卷15“刘穆之传附刘秀之传”中说“秀之,字道宝,穆之从父兄子也”。

《宋书》载刘穆之“小字道民”而《南史》载为“小字道人”,这是因为《南史》撰写于唐朝时期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所以改“民”字为“人”字。根据这些资料来看,刘勰、刘穆之、刘秀之不但同是南渡侨居的东莞郡莒县同姓人员,而且存在着很近的家族支系关系。

然而唐代李延寿父子根据《宋书》等编纂《南史》,卷15“刘穆之传”所载“刘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东莞莒人,世居京口”,删除了《宋书》卷42“刘穆之传”中“汉齐悼惠王肥后也”这处记载,引发了学界对于刘穆之、刘秀之和刘勰家族是否“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质疑。如,王元化在《刘勰身世与士庶族区别问题》一文中,即指出“专重姓望门阀的社会中,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编造一个做过帝王将相的远祖是常见的事。因此,到了后出的《南史》就把《宋书·刘穆之传》中‘齐悼(惠)王肥后’一句话删掉了。这一删节并非随意省略,而是认为《宋书·刘穆之传》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对于《南史》中关于刘穆之家世的这处删改,是否可以解读为李延寿父子对刘穆之家族“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观点予以否定,《南史》和《宋书》编撰过程中“随文起例,例由义起”形成体例的研究以及《宋书》作者与刘穆之家族社会交往关系的分析可作为这一问题的辨析研究方法。“随文起例,例由义起”的说法,出自民国时期史学家吴宗慈《修志丛论·论体例》中“夫故人著书,未尝先有例,要皆随文起例,所谓例由义起者也”的论述,是说古代史书的编修并没有预先定好“凡例”,而是在编写中逐渐形成的体例原则。刘穆之家族存世的史料文献太少,不能为考证辨析提供可用的史料记载,利用“随文起例,例由义起”的史书编修方法,梳理《南史》对于南朝史书的删减情况作为对比,也就成了一个很好的可用方法了。

士族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历史现象,特点在于按门第等级区别士族与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同地位,因此一些家族假托是史上的名门后裔,以便获得高的门第等级,获得更大的社会利益。李延寿父子在《南史》编写中,对有些家族的谱系就提出疑义。如:

《南齐书》卷1“本纪第一·高帝上”记载“太祖高皇帝讳道成,字绍伯,姓萧氏,小讳斗将。汉相国萧何二十四世孙也。何子酂定侯延生侍中彪,彪生公府掾章,章生皓,皓生仰,仰生御史大夫望之,望之生光禄大夫育,育生御史中丞绍,绍生光禄勋闳,闳生济阴太守阐,阐生吴郡太守永,永生中山相苞,苞生博士周,周生蛇丘长矫,矫生州从事逵,逵生孝廉休,休生广陵府丞豹,豹生太中大夫裔,裔生淮阴令整,整生即丘令儁,儁生辅国参军乐子,宋昇明二年九月赠太常,生皇考”。李延寿父子在据此编著《南史》卷4“齐本纪上第四·高帝”中对萧道成“皇高祖淮阴令整”之前的世系一概不提,只是记载“齐太祖高皇帝讳道成,字绍伯,小字斗将,姓萧氏。其先本居东海兰陵县中都乡中都里,晋元康元年,惠帝分东海郡为兰陵,故复为兰陵郡人。中朝丧乱,皇高祖淮阴令整,字公齐,过江居晋陵武进县之东城里。寓居江左者,皆侨置本土,加以南名更为南兰陵人也”,并且又在卷尾“论”中载明“据齐、梁纪录,并云出自萧何,又编御史大夫望之,以为先祖之次。案:何及望之于汉俱为勋德,而望之本传不有此陈,齐典所书便乖实录。近秘书监颜师古博考经籍注解《汉书》已正其非,今随而改削云”

对于颜师古“注解《汉书》已正其非”一事,见传世本《汉书》卷78“萧望之传”,该传记载“萧望之字长倩,东海兰陵人也,【师古曰:近代谱谍妄相托附,乃云望之萧何之后,追次昭穆,流俗学者共祖述焉。但酇侯汉室宗臣,功高位重,子孙胤绪具详表、传。长倩钜儒达学,名节并隆,博览古今,能言其祖。市朝未变,年载非遥,长老所传,耳目相接,若其实承何后,史传宁得弗详?《汉书》既不叙论,后人焉所取信?不然之事,断可识矣】徙杜陵。家世以田为业,至望之,好学,治《齐诗》”

萧望之是否萧何后人,本文无意予以讨论。但从李延寿父子编纂《南史》删除《南齐书》对于齐高帝萧道成世系“出自萧何,又编御史大夫望之,以为先祖之次”来看,是采信颜师古注解《汉书》卷78“萧望之传”所作出“望之萧何之后……不然之事,断可识矣”观点而予以否定的,并且对萧整“过江居晋陵武进县之东城里”之前的《南齐书》卷1“本纪第一·高帝上”所载萧道成世系一并删除。

二、《南史》列传对《宋书》列传所载世系族源信息存在删繁就简情形的分析

《南史》的编著过程中,对《宋书》等史书的删改,在列传人物家族谱系的叙述中,并非“刘穆之传”一处存在删改例证。《南史》删改《宋书》列传情况,除了“刘穆之传”存在删改情况之外,主要还有如下几处:

《宋书》卷47“孟怀玉传”记载“高祖珩,晋河南尹。祖渊,右光禄大夫。父绰,义旗后为给事中,光禄勋,追赠金紫光禄大夫”,《南史》卷17“孟怀玉传”删;

《宋书》卷47“刘敬宣传”记载“汉楚元王交后也”,《南史》卷17“刘敬宣传”删;

《宋书》卷53“张茂度传”记载“张良后也。名与高祖(原字为“帝”,校改)讳同,故称字。良七世孙为长沙太守,始迁于吴。高祖嘉,曾祖澄,晋光禄大夫”,《南史》卷31“张裕传”删改为“名与宋武帝讳同,故以字称。曾祖澄,晋光禄大夫”

《宋书》卷84“邓琬传”记载“高祖混,曾祖玄,并为晋尚书吏部郎”,《南史》卷40“邓琬传”删。

另外,《南史》人物列传也有增补《宋书》所没有的记载内容,如:

《南史》卷19“谢晦传”记载“晋太常裒之玄孙也”,《宋书》卷44“谢晦传”无;

《南史》卷27“孔琳之传”记载“曾祖群,晋御史中丞”,《宋书》卷56“孔琳之传”无;

《南史》卷38“柳元景传”记载“高祖纯,位平阳太守,不拜”,《宋书》卷77“柳元景传”无。

根据以上比堪来看,李延寿父子编撰《南史》之中,将《宋书》等史料文献所载删改很多。《南史》“谢晦传”“孔琳之传”“柳元景传”所载而《宋书》相应传记未载的异文部分,显然是李延寿父子对原有记载史料的补充。但如果认为《宋书》卷42“刘穆之传”所载而被《南史》卷15“刘穆之传”所删除的这处记载,是李延寿父子编撰《南史》之时对《宋书》所载刘穆之家族“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否定,则《南史》对于《宋书》所载“刘敬宣传”、“孟怀玉传”、“张裕传”、“邓琬传”的删改都应该认作是对《宋书》所载相应家族信息予以的否定。

以《南史》卷17“孟怀玉传”对于《宋书》卷47“孟怀玉传”对于其高祖孟珩、祖孟渊、父孟绰世系记载的删减为例,该书卷26“袁湛传附袁豹传”记载“鄱阳县侯孟怀玉上母檀氏(原文缺“氏”字,校补)拜国太夫人,有司奏许。豹以妇人从夫爵,怀玉父大司农绰见居列卿,妻不宜从子”,可知孟怀玉父亲为《宋书》卷47“孟怀玉传”所载大司农孟绰,可证《南史》卷17“孟怀玉传”对于《宋书》卷47“孟怀玉传”所载世系记载的删减并不是对其作出的否定。同样,李延寿父子编纂《南史》尽管对所取材《宋书》中“刘敬宣传”“张裕传”“邓琬传”所载家族世系等部分内容予以删改,也并不能认定为即是对该内容的否定,这只是予以作出的删繁就简文字处理。以此而推,《南史》卷15“刘穆之传”删除《宋书》卷42“刘穆之传”中“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记载,也并非是对刘穆之家族为“汉齐悼惠王肥后”族源信息的否定,这只是李延寿父子编著《南史》过程中对取材史料的删繁就简。

三、《宋书》作者与刘穆之家族的社交关系

《宋书》作者是南朝时期史学家沈约,对于该书的创作,沈约在《宋书》卷100“自序”中说“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篇牍未广。其所传志,唯《天文》、《律历》,自此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谦之,孝建初又被诏撰述,寻值病亡,仍使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苏所述,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讫于大明之末……臣今谨更创立,制成新史,始自义熙肇号,终于升明三年”

按照该记载而知,刘穆之等“武帝功臣”的传记系由何承天撰写,刘秀之等“元嘉名臣”的传记则是由苏宝生撰写,最后成稿的沈约是在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徐爰旧作的基础上完成《宋书》的编纂。其中何承天与刘穆之家族关系匪浅,《宋书》卷81“刘秀之传”记载“东海何承天雅相知器,以女妻之”,卷64“何承天传”又载“何承天,东海郯人也……高祖讨刘毅,留诸葛长民为监军。长民密怀异志,刘穆之屏人问承天曰:‘公今行济否’云,何承天曰:‘不忧西不时,别有一虑尔。公昔年自左里还入石头,甚脱尔,今还宜加重复。’穆之曰:‘非君不闻此言。顷日愿丹徒刘郎,恐不复可得也。’”何承天籍贯所在地东海郡郯县与刘穆之家族的籍贯所在地东莞郡莒县相距不到三百里,两个家族都是南渡的北方士族,而且何承天与刘穆之私交甚笃达到“非君不闻此言”程度,两家还存在姻亲关系,何承天为刘秀之的岳父。基于以上情形来看,《宋书》卷42“刘穆之传”的底稿是出自与刘穆之本人私交很好的何承天之手,显然该传记中“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刘穆之族源记载是不会有误的。

《宋书》成稿于沈约,沈约在与刘勰的交往关系中存在着知遇之恩。《梁书》卷50“刘勰传”记载,刘勰创作完成《文心雕龙》之时“未为时流所称”,“乃负其书,候约出,干之于车前”拜谒当时的文坛领袖沈约,惜才爱文的沈约“大重之,谓为深得文理,常陈诸几案”,名重后世的刘勰与《文心雕龙》才得以引起世人的关注。刘勰与刘穆之、刘秀之属同一家族,沈约定稿《宋书》卷42“刘穆之传”之时,依其与刘勰的交往关系不能不详细询问该家族的门第家世。况且南北朝时期是一个门阀制度下士庶分明的历史时期,沈约本人具有严格的门第等级观念,士族王源嫁女于庶族满氏,沈约甚至写了《奏弹王源》奏折要求对其予以革去官职剔除士族身份“禁锢终身”的处罚,如果何承天因为私交关系而以“汉齐悼惠王肥后也”溢美之词虚构刘穆之家族的族源,也会被沈约删除而断然不会出现于《宋书》的定稿之中,而无需待及李延寿父子编纂“后出的《南史》就把《宋书·刘穆之传》中‘齐悼(惠)王肥后’一句话删掉了”

四、后记

日照的莒县作为汉高祖刘邦后人聚居地之一,始于刘邦长子“汉齐悼惠王”刘肥的次子城阳王刘章的就封。而南北朝是一个看重门阀出身的时代,该历史时期的刘穆之、刘秀之、刘勰家族籍贯所在地为东莞郡莒县,其家族族源来自于“汉齐悼惠王肥后”是合乎当时历史背景的。

尽管《宋书》卷42“刘穆之传”与《南史》卷15“刘穆之传”存在删减“汉齐悼惠王肥后也”这条族源记载的异文,引发了对于该家族是否汉高祖刘邦后人的相关争议。然而利用“随文起例,例由义起”的史书编写惯例,通过《宋书》等李延寿撰写《南史》所采信史料所作出的比对,李延寿撰写《南史》对所依据的《宋书》等史料存在删繁就简情形的结论,认为《南史》卷15“刘穆之传”对《宋书》卷42“刘穆之传”所载“汉齐悼惠王肥后也”族源记载的删减并非是李延寿父子对刘穆之家族“汉齐悼惠王肥后也”的否定,该家族确系齐悼惠王刘肥次子城阳景王刘章这一支的汉高祖刘邦后人。

注释:

130[唐]姚思廉《梁书》:宋刻宋元明递修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17515,第11册卷50第13叶、第16叶。

24610111416182021232527[唐]李延寿《南史》:明崇祯十三年毛氏汲古阁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04309,第14册卷72第13叶,第3册卷15第1叶、第6叶,第1册卷4第1叶、第20叶-21叶,第4册卷17第9叶、第1叶,第6册卷31第1叶,第8册卷40第4叶,第4册卷19第1叶,第6册卷27第5叶,第8册卷38第1叶,第6册卷26第1叶。

35131517192224262829[南朝梁]沈约《宋书》:明崇祯七年毛氏汲古阁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A02173,第14册卷42第1叶,第21册卷81第1叶,第15册卷47第3叶、第5叶,第16册卷53第1叶,第21册卷84第1叶,第14册卷44第1叶,第16册卷56第2叶,第20册卷77第1叶,第24册卷100第19叶-20叶,第17册卷64第8叶-9叶。

7王元化《清园论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

8见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选》,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版。

9[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清同治十三年金陵书局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14568,第1册卷1第1叶。

12[东汉]班固《汉书》:明代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13397,第25册卷78第1叶。

31[南朝梁]萧统《文选》:明代毛氏汲古阁刻本,国家图书馆数字古籍善本书号10357,第14册卷40第7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