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类稿】郯郡考

郯郡考

(日照市雕龙里书院 铁农)

郯,一县之地,或称郯县郯城。郯,也有过作为郡治所在称为郯郡之时,见《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记载“(六年)春正月丙午,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海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

该郯郡属汉初楚国域内,汉初楚国的设立始于楚王韩信的被封,韩信楚国后拆分为荆国与楚国,即封刘贾荆王与封刘交楚王。刘交封楚之事见于《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书中记载“汉六年,既废楚王信,分其地为二国,立贾为荆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楚国境辖三十六县之数相同,故知“高帝纪第一下”所记“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即“楚元王传”所记“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两相比较“薛郡”不变,是知“高帝纪第一下”所记“砀郡、郯郡”即“楚元王传”所记“东海、彭城”。

对于与楚国三郡所辖有关的县,《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以及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记载“东海郡,高帝置……县三十八”,“楚国,高帝置,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县七”,“泗水国,故东海郡,武帝元鼎四年别为泗水国……县三”,“梁国,故秦砀郡,高帝五年为梁国……县八”,“鲁国,故秦薛郡,高后元年为鲁国……县六”。“砀”为梁国八县之一,“高帝五年为梁国”是说封彭越为梁王,故知秦代砀郡在韩信封楚与彭越封梁之时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县随着彭越就封梁国而不隶汉室,另一部分在刘交封楚之时归属楚国境内,该部分不含砀县,置郡管理必然重新命名,应即“楚元王传”所记“东海、彭城”之一而《汉书》所记犹有东海郡,是知“高帝纪第一下”所记“砀郡”即“楚元王传”所记“彭城郡”,系楚元王就封之时部分不含砀县的砀郡属县组成。因此而知,“高帝纪第一下”所记“郯郡”即“楚元王传”所记“东海郡”,也即《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记载“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中的东海郡。

楚元王刘交作为汉高祖刘邦幼弟,汉初极受尊崇,在高后元年之前并不可能有过被罚削国之事,故知“高后元年为鲁国”的原薛郡之地应是秦薛郡在韩信封楚之外削减下的区域。舍此不论,再谈郯郡变迁由来,查《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郯为东海郡三十八属县之一,楚元王刘交就封之时楚国域内县数为三十六,故知《汉书》所载楚国所属东海郡为楚元王就封之时以“郯”为中心部分东海郡属县组成的郯郡,而并非东海郡三十八县以及泗水国三县合四十一县之地尽属楚国,该属楚国部分因原属东海郡所以《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仍称之为东海郡,后在楚王戊时该部分以“郯”为中心的原东海郡属县被削归汉室,废郯郡仍归东海郡辖;至于《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所载泗水国三县之地,距离郯县一百多公里,不排除是以“郯”为中心划归楚国组成郯郡后削除归属东海郡的可能,该三县之地又在汉武帝时期成立为泗水国。至此可知,在楚元王刘交就封楚国至楚王戊削东海郡之时,东海郡部分属县划归汉初楚国部分以郯县为中心置郯郡。

实楚元王刘交与荆王刘贾所封为楚王韩信旧国,韩信就封楚国系汉五年之事,事见《汉书》卷一下“高祖纪第一下”。故知东海郡部分属县置郯郡划归楚国,实始于“高帝五年为梁国”在封彭越为梁王的同时而封韩信为楚王,郯郡先属韩信楚国,后隶楚元王楚国,于楚王戊二十年因罪削地,郯郡属县复归汉室东海郡。

清康熙间陈芳绩撰《历代地理沿革表》四十七卷,以郯郡为秦置,误。如郯郡为秦置,则《汉书》不可能称之为东海郡。是知,郯郡治郯县而得名,郯郡之名始于汉五年而终于楚王戊二十年,非秦置也。